筆記目錄
考試時間:100 分鐘
作答說明:Q1 – Q5 為單選題,請依據「授課老師見解」選出最正確的答案。 Q6 為實例題,請按照犯罪論架構檢驗並附具理由。
第一題
米國選舉如火如茶,影響仙島政治及國際情勢。某日米國 R 黨候選人三普,派遣手下抵達仙島,希望提供大筆賄款給仙島總統甲,促使仙島通過「仙米經貿協議」。然由於甲長期待在總統府辦公,不適合與三普手下面對面接觸,甲另外請沒有任何公職身分的養子乙,出面收受賄款再轉交給甲。甲為抗中保台,勉為其難地收下賄款,並發揮全面執政的影響力,以違背職權方式,逼迫立法院長水牛伯,排審經貿協議。 下列甲與乙成立刑法 §122 違背職務賄賂罪的敘述,何者「正確」?(10%) (A) 甲的公務員身分是「違法身分」,這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公務員身分有更高度的期待可能性,而乙得擬制公務員身分而成立共犯。 (B) 甲的公務員身分為「違法身分」,這是因為具備身分才能破壞人民對公務的信賴,涉及法益侵害,但乙不得擬制公務員身分而成立共犯。 (C) 甲的公務員身分為「違法身分」,這是因為具備身分才能破壞人民對公務的信賴,涉及法益侵害;而乙得擬制公務員身分而成立共犯。 (D) 甲的公務員身分為「責任身分」,這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公務員身分有更高度的期待可能性,未涉及法益侵害;而乙不得擬制公務員身分而成立共犯。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一、「責任身分」僅因立法者的期待,而加重其刑責,非侵害法益的前提,而甲的公務員身分是「侵害法益的前提」,甲要有公務員身分才可以侵害相關的法益,所以,甲的公務員身分是「違法身分」。所以,選項(D)刪除。
二、立法者對「責任身分」才有更高的期待,例如,期待一般人不能殺人,但更加期待子女更不能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。所以,選項(A)刪除。
三、「違法身分」可以將身分擬制給其他不具身分的共犯(回想老師上課講到阿圓是公務員,請阿假幫忙收賄的案子)。所以,正確答案:選項(C)。
總之,我只記得下列表格,搭配刪除法,這題就答對啦!
違法身分 | 責任身分 | |
---|---|---|
立法理由 | 身分是法益侵害的前提,只有擁有「這個身分」的人,才可以侵害這個法益。 同時,擁有「這個身分」的人,會比不具這個身分的人,侵害更多法益。 例如,只有公務員去貪汙,會侵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的法益(國家法益)。 | 僅因責任非難(立法者期待)而加重刑責,但不具此身分之人,也可侵害此法益。另外,也不會因為有此身分,而侵害更多的法益。 例如,誰都可以殺人,任何人都可以侵害生命法益。甲殺路人,或甲殺其父母,都是侵害他人的身命法益,並沒有因為甲殺其父母而侵害更多的生命法益。但若甲殺其父母,會因為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」而有更重的刑責,此乃因為立法者認為「殺父母比殺路人,更該受處罰」。 |
可否擬制此身分給他人? | 可以。 老師上課和助教課輔都有講到「阿圓阿假案」,所以我記得:「公務員甲請非公務員的老婆乙去協助貪汙,乙也會違反公務員貪汙罪,因為甲的公務員身分擬制給乙。」 | 不可以。 當然不可以啊!要是甲乙合夥去殺甲父母,結果甲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而被加重刑責,也使得乙要加重刑責,我是乙一定很不爽!畢竟,甲的父母對乙來說只是一般人,對乙來說,就是當了普通的殺人犯罷了。 |
第二題
然而選舉出爐,D 黨候選人敗燈取得勝利,三普總統認為必是仙島背叛導致敗選,作為對仙島的報復,第一時間「仙米經貿協議」遭到撤回,仙島股市震盪,造成總統政黨民調持續下滑。養子乙想到都是仙島總統甲單邊壓注,才讓自己的前途被毀,一氣之下,趁著月黑風高的夜晚,在總統府行刺仙島總統甲。此時,乙看甲在地上哀號,嘴裡唸唸有詞「Wanwan can help」,於心不忍,決定放下屠刀離開現場。隨後甲的家人,發現倒地血流不止的甲,趕緊將甲送醫,始倖免於難。 下列對於乙之行為描述,何者敘述「正確」?(10%) (A) 乙放下屠刀後離開現場,乙出於已意,並已完成刑法 §27I 防果行為,乙應為中止犯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 (B) 乙放下屠刀後離開現場,其動機出於憐憫,也已經盡力防止,其死亡結果未產生是因為第三人介入,乙可成立刑法 §271 後段的準中止犯。 (C) 乙產生於心不忍的念頭,沒有死亡結果發生的意欲,因此乙之行刺行為不具備故意,僅能論過失犯。 (D) 乙行刺仙島總統甲的行為,無須判斷犯意是否飛躍,因行為已經產生生命法益危殆化的危險,可評價為行為已著手而成立未遂犯。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一、乙已成功刺傷甲,乙除了「消極停止行為」外,還需「積極撲滅已製造的危險」,才可符合(準)中止犯的標準。此題的乙只在嘴裡碎碎念,沒積極救護甲,所以,刪除選項(A)。
但若乙還沒成功刺傷甲,則只須「消極停止行為」即為(準)中止犯。
二、因為乙根本沒有盡力防止,所以我就刪除選項(B)。
三、乙在行刺當下,知道自己要殺死甲,也想要殺死甲,有「知」和「欲」,是「故意」,所以刪除選項(C)。
四、唯一沒被刪除的選項(D),就是正確答案。而且我記得李老師上課時有批評「犯意非躍說」(我當時覺得這名稱很酷)。另外,都已經成功刺到甲,當然已著手。
第三題
面對選舉失利,三普總統決定再教訓仙島子民,要讓「來嗑多吧安」肉品傾銷至仙島,傳聞吃下此肉品,將會讓仙島子民來嗑更多豬肉,此舉引發立法院院會一片譁然,在野黨決心擋住議案,派遣鐵鍊三兄弟鎖住出入口,並在立法院內放置毒氣,送 113 名諸公共赴黃泉。特異獨行的丙醫生,認為嗑太多豬肉比搖頭還毒,在立法院外進行抗爭,投擲石頭打破窗戶,但不清楚院內發生何事,殊不知,此舉成功散去毒氣,並救得 113 名諸公。 請問下列敘述,何種「正確」?(10%) (A) 由於毒氣還沒有散佈到諸公面前,並無緊急危難。 (B) 丙不清楚院內發生何事,並無避難意思,但違法性並不要求行為人具備避難意思,仍然可以成立緊急避難。 (C) 緊急避難僅需要手段具備有效性即可,並不要求最後手段性,故丙可成立緊急避難。 (D) 丙醫師的抗爭行為,是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,台灣社會也肯認這些抗爭,應當認為抗爭行動具有社會相當性,不具備違法性。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一、因為「投擲石頭成功散去毒氣」,代表毒氣已經已經散佈出來,所以,刪除選項(A)。
二、「緊急避難」是「正對正(好人對好人)」,所以要求「最後手段性」,也就是要避無可退時,才可採取手段,故刪除選項(C)。
而「正當防衛」是「正對不正(好人對壞人)」,故不用等到最後才採取(a.k.a. 不要求最後手段性)。
三、言論自由只是嘴砲,不包含丟石頭吧!所以,我也刪除選項(D)。
但在考後的老師解答時間,刪除選項(D)的概念好像不是我說的那樣,但我忘記正確想法是啥了。
四、正確答案是選項(B)。
第四題
特異獨行的丙醫生膽敢以下犯上,仙島總統甲相當氣憤,決定讓丙知道仙島司法體制的「毒辣」,藉由安排仙人跳戲碼,使丙因強制性交罪入獄,並使丙需要接受「強制治療」。可憐的丙,沒有在野黨的奧援,僅能在監獄內默默地閱讀「來嗑多吧安」的學術論文,以此獲得一點慰藉。 雖然與大法官見解有異,但根據授課教師見解,請問對於「強制治療」的下列敘述,何種「正確」?(10%) (A) 強制治療屬於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,不受到罪刑法定主義拘束。 (B) 由於強制治療屬於保安處分,國家為完成矯治及社會防衛之目的,允許不定期之治療處遇方案。 (C)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,允許溯及既往,即使行為時沒有法律明文規定,也能直接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置。 (D) 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,因其性質相類似於刑罰,適用刑法第 1 條後段,也應當受到「絕對不定期刑禁止」原則的拘束。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一、我印象中,李老師上課有用嘲諷的語氣說,「某監獄有條走廊,走廊某處畫條線、掛個牌子說『此線之後非監獄』,但根本就還是監獄啊!」的故事。所以,老師認為拘束人身的保安處分和坐牢類似,不是掛個牌子宣稱「不是監獄」就不用遵守罪刑法定主義的拘束。因此,刪除選項(A)。
二、選項(C)都「拘束人身」了,和上述理由相同,李老師應該認為跟坐牢一樣,所以當然不能溯及既往啦。故刪除選項(C)。
三、關於選項(B),我知道老師上課有提到,但我不記得老師見解為何,故無法刪除此選項。
四、搭配選項(A)和(C)的想法,我還是選出了正確答案:選項(D)。
第五題
眼見文攻武嚇,都不足以癱瘓仙島政府,三普總統派遣 CAI 探員戊,計畫炸毀總統座車,直接報復仙島總統甲。戊原先預定在 2021 年元旦引爆清晨 6 點的總統座車,因當天總統將乘坐該車前去升旗。殊不知,當天仙島總統甲感染 COBID-20,並未乘坐總統座車,在官邸隔離,而是改由賴皮鬼副總統丁乘坐該車,於是清晨 6 點,炸彈引爆,丁當場不治死亡。 請問戊之行為,觸犯何罪?(10%) (A) 對甲的行為,不成立犯罪;對丁引爆炸彈,成立刑法 §271I 殺人既遂。 (B) 對甲的行為,不成立犯罪;對丁引爆炸彈,成立刑法 §276 過失致死。 (C) 對甲的行為,成立刑法 §271I 殺人未遂;對丁引爆炸彈,成立刑法 §271I 殺人既遂。 (D) 對甲的行為,成立刑法 §271II 殺人未遂;對丁引爆炸彈,成立刑法 §276 過失致死。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一、我記得助教課輔補充講義的「馬面槍擊案」。此槍擊案中,甲在選舉造勢會場要殺 A,但誤認 B 為 A,而誤殺死了 B,且 A 根本沒到場,甲對 A 的行為沒著手(A 就沒到場嘛…),所以根本不用討論甲對 A 的行為。同樣地,此題的總統也根本沒到場,不討論對甲的行為,所以我刪除選項(C)和(D)。
二、助教在課輔時一直重複強調「那個人~!殺的是『那個人』」,雖然我當下不太懂到底「那個人」是啥意思啦,但隱約知道「就是殺人,不管那個人是哪個人啦!」所以在剩下的兩個選項中,我選到了正確答案:選項(A)。
第五題
仙島總統甲多次倖免於難,權力不斷膨脹,不可一世,但萬萬沒有想到,D 黨候選人敗燈的報復即將展開。仙島總統甲在外參與選舉行程,敗燈派遣殺手己,計畫用槍直接狙擊甲頭部,打算取其性命,不料僅射擊到腹部,庚原本是擔任甲的貼身秘書,卻因為在車隊最尾端私賣外國菸,沒有及時看顧到甲的狀況,延遲 30 分鐘才送甲抵達 O 總醫院。此時,好不容易結束強制治療的丙,恰巧回到 O 總醫院擔任急診醫師,也恰巧要治療甲,診治時對於甲仍是相當不爽,心想「即使甲死掉,我也覺得無所謂,反正我可以主張業務正當行為」,表面上做止血手術,實際卻是劃開甲腹部傷口使其繼續失血。最終,甲仍然因為失血過多,不治身亡。死後的鑑定報告指出:當時甲因失血過多,如不立即施救,會導致死亡。 請問己、庚、內,應負何罪?請按照犯罪論的架構逐步檢驗,並附上你論述的理由。(50%) |
【菜鳥解題法】
就…忘光了。考完試已一個月,忘記當初寫啥,老師考後的解題討論內容,我也幾乎忘光了 ORZ…!
說在後面
認真上課,無論正課或課輔每堂都到,就會在腦海中種下一些觀念,這些模糊觀念可能就是考試時的救命稻草呢!我就是靠著很多模糊印象,刪刪減減,成功拿下五題選擇題呢!(哈哈,容易滿足!)
另外,我有將助教課輔重點整理成心智圖,考前一直反覆背這張心智圖!(但無法保證完整與正確!)
最後,成績是 A,班排名為 18/80。
16 留言
我是第37屆的學員(Elisa),很開心有看到此篇的分享,不知道是否可以跟您索取心智圖
Email信箱:elisalin0906@gmail.com
嗨 Elisa,已給您囉。
我是第38屆的學員(peter),謝謝您的分享,是否可以跟您索取心智圖拜讀
Email信箱peterhuang824@gmail.com
已寄喔。
您好,我是第38界的學員,感謝您的分享,是否方便跟您索取心智圖,謝謝。email:ctang0621@gmail.com
嗨,心智圖在此。
另外特別說明一下,這個心智圖是依照助教的講義 + 我自行腦補而成的,請斟酌使用,感謝。
學長您好,還可以惠賜心智圖嗎?39期後學敬上
t1160407@gmail.com
心智圖在此。
獻醜啦,希望對您有幫助 ^^”
希望這個心智圖對您有幫助。
非常謝謝您無私的分享!
學長您好,還可以惠賜心智圖嗎?39期後學敬上
louisec4949@gmail.com
心智圖在此。
您好
我是40期學員,也可以跟學長索取心智圖原始檔嗎?謝謝喔
peggylee222@gmail.com
早安 Peggy,希望這個心智圖對妳有幫助。
前輩好
我也來尋求心智圖, 40期後輩敬上
lan723@gmail.com
哈囉,Camile,在這裡,請笑納 ^^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