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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情提要
本公司某一代產品的設計開發與 A 公司合作,也由 A 公司申請 GMP 以及後續的量產。
上週,A 公司寄信來說,「棒棒!我們拿到 GMP 了!你們要去辦理醫材外銷專用許可證,這樣才能以醫材名義由 A 公司合法出貨到國外喔。」
總經理問我:「你有經驗嗎?」我答:「沒,我去查查。」
狀況描述
我們有一個產品,在台灣是歸類為第二等級醫療器材,已經有 GMP,但還沒申請查驗登記;這個產品在美國歸類為第一等級醫療器材,已經註冊列名(Registration and Listing)了。
現在我們想要輸出到美國,這樣也要申請查驗登記嗎?(我都不賣台灣了,為什麼還要申請台灣的查驗登記?)
實際結果
依照藥事法 40 條規定,「製造、輸入醫療器材,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並繳納費用,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或輸入。」
所以,在台灣「製造後外銷」,是必須申請查驗登記的。
當我聽到「查驗登記」四個字時,心頭一震!什麼~竟然為了輸出台灣要花那麼多時間做完查驗登記!
但在食藥署網站的 Q&A 問答專區裡,搜尋「外銷」關鍵字,一頁一頁看,看到了「外銷專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」這個專有名詞,接著去查〈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〉,原來第 15 條內有詳列「外銷專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」所需的文件,都是偏向行政類的要求,並沒有要求產品安全/有效的證明實驗。
所以,申請「外銷專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」應該很簡單,並不是我想像中的那種查驗登記啦。
要申請「醫療器材外銷專用許可證」前,需先通過「外銷專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」,需要的資料如下:(審查費用:10000元)
-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申請書正、副本各一份。
- 黏貼或裝釘於標籤黏貼表上之中文仿單目錄、使用說明書、包裝、標籤及產品實際外觀彩色圖片各二份。
- 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。
- 切結書(甲)。
- 國內製造廠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。
通過「外銷專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」後,再去取得「醫療器材外銷專用許可證」。取證費用:1500 元,可在衛福部網站「醫療器材製售證明/產銷證明申請說明」看到詳細的須檢附文件列表。
拿到外銷許可證後,應該就可以安全合法地送出國囉。(但仍然無法在台灣販售!)
2 留言
請教,如產品出口後,之後遇到退換貨時,產品能回到台灣嗎?謝謝
嗨 Jason,
可以回到台灣,可能要走國貨覆運流程。
你可以打電話給「法規諮詢輔導專線」詢問細節喔,他們都很熱情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