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望本篇文章可以在 13 個步驟內有系統地說明,身處 MDR (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) 的時代,如何通過層層法規要求,在歐盟境內販售醫療器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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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器材失效可能會導致許多風險,但製造商不可能在上市前的研發階段就考慮並矯正所有的問題,因此才會有「上市後監督」的概念。主管單位期望透過開賣後持續地監控風險,即早控管,以降低傷害嚴重度或發生機率。 本文將 MDR 關於上市後監督 (Post-market surveillance, PMS) 的重點整理成簡單流程圖,涵蓋 Article 83 ~ 86。
初次讀 MDR 常因為一些名詞而頭昏腦脹。因此,本文摘錄 MDR 中常混淆的名詞解釋,以及執行權責單位與時機。 希望在研讀 MDR 初期時,可少點摸索碰撞的挫折。
MDR 超大一本,每個章節和附錄間又時常互相引用,看來看去,不知道製造廠到底要做啥? 那…來看這篇就沒錯了。 這篇整理了 Article 10 的重點,從這可對 MDR 的要求有個概略的全面認識。
MDR (2017/745) 實施後,風聲鶴唳,很多人都害怕自己公司產品需要強制進行臨床試驗。 在此整理 MDR 內相關規定,用流程圖協助判斷:「是否我的產品要執行臨床試驗?」
我們法規人員如何為北極熊的家盡一份心力呢?最好的方法,就是遵守 FDA 的 eCopy 規範,減少用紙。 本篇文章介紹了〈eCopy Program for Medical Device Submissions〉指引的重要概念,而在另一篇〈要符合哪些標準才是合格的 eCopy 呢?〉會介紹符合的細節。
總結重點 FDA 推出了 510(k) 審查試行計畫,希望利用 eSubmitter software 協助廠商準備 510(k) 送審資料。 期望可以透過此計畫,將原本表訂 90 天的傳統 510(k) 審查期限,降低為 60 天。(加速原因:沒有 RTA review;廠商與審查員互動更為即時,要求補充資料時不會暫停審查時程 (review clock)。) eSubmitter software 可協助廠商架構 (construct) 510(k) 送審資料,但最後仍須輸出 ZIP file,以 USB …
醫療器材製造商要符合 MDR 規定始可於歐盟境內合法販售產品與提供服務,但製造商「自認」符合規定就好了嗎? 當然不是! MDR 依照不同的醫材風險等級提供了多樣的符合性評鑑方式,製造商要挑選適合自己產品的評鑑方式,去確認是否符合 MDR 的規定。本篇文章整理了 Class I & Class IIa Device 的途徑。
北極熊的家越來越熱了,地球的肺越來越小了,現在全世界都在想辦法減少資源消耗與汙染,世界領導品牌 FDA 當然也不例外, FDA 推行了 eCopy 政策,目的是希望可以減少文件的用紙量,以電子檔文件取代紙本文件。(台灣衛福部目前在試行的「醫療器材查驗登記電子化送件系統試行暨推廣計畫」也有相同目的,我們團隊今年 (2020 年) 也有參加呢!) 這篇文章說明了 eCpoy 的細部要求,輔以眾多 FDA 指引內的圖示,希望讓大家只看這篇,就做出合格的 eCpoy 文件。
510(k) 的核心概念是「透過比對規格,證明預期上市醫材與已上市醫材實質等同 (Substantial Equivalence, SE),藉此證明產品的安全與有效,減少臨床試驗的需求。」 但有時研發出來的產品很難完全和「某一個」已上市醫材實質等同 (SE)。因此,FDA 開放某些條件下,可用「多個」類似品 (Predicates) 來證明產品的安全與有效。 本文利用〈The 510(k) Program: Evaluating Substantial Equivalence in Premarket Notifications [510(k)]〉來說明哪些情況下,可用「多個」類似品 (Predicates) 來取得符合 510(k) 要求的 SE 證明。